明光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水电气收费检查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0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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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局、滁州市局及明光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就水电气收费检查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署安排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等要求,由明光市发改委组织,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明光市发展改革委 明光市财政局 明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明光市自然资源局 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2241号)文件,明光市发改委会同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用水用电用气获得服务提升行动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召开研讨会,对政策文件具体落实措施展开详细划分,对部分企业反映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高的问题实地走访,展开调查。

    二、核查情况

    明光市发改委会同明光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联合调查小组对水电气收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政务服务中心明诚供水公司、新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深圳燃气、滁州昆仑燃气等水电气公司价格政策执行及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公司均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现场指导、纠正,并提出相关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涉企收费事项展开针对性走访调查,对深圳燃气、滁州昆仑燃气、奥德燃气、淮矿燃气、明诚供水等多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现场调查走访,现将走访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水行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文件精神,自202131日起,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对于工商业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等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购置安装。

    经联合调查小组走访了解,明光明诚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走访企业签订《自来水安装施工合同》,其中《安装工程预(决)算》表中,明确标注了水表安装项目收费,其费用包含水表安装、材料、管理三项,明诚供水收取红线外、红线内计量装置及附属设施费用,共涉及11户,收费219638.94元,其中计量装置费用82309.35元;新泉自来水实施接管9户,工程费用20072.94元,包含:管材、阀门及附属设施费用和施工人员人工费用,其中涉及红线外2户,工程费用3500元。

    (二)供电行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35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精神,工商业目录电价已经取消,目前我市企业用电一般为向发电企业直接购买或由供电公司代理购买,电价实行市场化改革,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联合调查小组调查走访发现我市企业基本没有反映电价高的情况。

    (三)供气行业

    滁州昆仑燃气公司向企业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截止今日,检查小组共排查出滁州昆仑燃气公司燃气报装合同17份,其中2021年期间工程安装涉及12户,工程总造价3961400元,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427040元,2022年期间工程安装涉及5户,工程总造价973000元,未收取计量装置费用。明光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徽中宝分子筛有限公司食堂工程中,收取氮气吹扫费257.24元,违反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文件中“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吹扫费...”的规定。

    滁州昆仑、深圳燃气、奥德、淮矿上述四家燃气公司均存在着工程造价预(决)算表施工项目收费标准模糊不清、不具体,对用气企业收费项目标准不透明,容易隐含严禁收取的项目费用,以滁州昆仑燃气为九纲机电食堂进行燃气工程安装的合同为例,工程造价预(决)算表中设备安装一项仅标准收费44000元,没有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共性问题

    上述供水供气公司在工程安装中普遍存在收取未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以具体工程安装为例,附加收费包含了二次搬运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多项收费,经检查小组对企业走访了解,部分安装过程中上述收费项目在未满足收费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收取,如实际未进行二次搬运收取了二次搬运费、实际未进行冬雨季施工收取冬雨季施工费等情况,使得工程造价虚高,加重企业负担。


    三、解决措施   

    一是清查202131日以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违规收费,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及时退回违规收费,截止目前共清退违规收费46.420356万元。二是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针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且具有垄断性的少数服务项目,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我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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